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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税开征成大趋势,中国互联网巨头也难免

发布日期:2020-04-05  信息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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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英国政府已经确认于开征数字税,该税将适用于全球销售额超过5亿英镑且至少有2500万英镑来自英国用户的企业,税基为英国用户的收入,税率为2%。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认为,到 2025财年结束时,这项税收可能会带来高达5.15亿英镑(约合6.65亿美元
  4月1日,英国政府已经确认于开征数字税,该税将适用于全球销售额超过5亿英镑且至少有2500万英镑来自英国用户的企业,税基为英国用户的收入,税率为2%。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认为,到 2025财年结束时,这项税收可能会带来高达5.15亿英镑(约合6.65亿美元)的额外年收入。
  英国不是个例,3月26日,印度政府方面宣布,从4月1日开始,印度将对在本国内提供数字服务的国外企业征收2%的数字税。而意大利则在2020年1月正式开征数字服务税,对在意大利境内提供的数字服务适用3%的税率。
  这些开征数字税**的课税对象几乎雷同,征收对象既包括诸如谷歌、Facebook在内以互联网广告为主业的互联网企业,甚至也包括亚马逊、eBay等电商交易网站。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认为,伴随着经济数字化的深入发展以及相关**开征数字服务税,全球互联网企业未来的税收模式势必发生变化,全球经济数字化的税务监管将会进一步收紧。随着数字服务税在不同**的推出,不难发现其征收的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以现有的数字税立法来看,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等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时,都势必会面临数字服务税的征收和相关税收监管的问题。而随着数字税征税范围的不断调整,未来京东,甚至华为这样的企业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可能会成为征税范围所涵盖的企业。
  据了解, 中国的多家数字企业都已经开展数字经济税收研究,在2019年的上半年,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因此开展一次闭门的研讨会,几乎国内大的电商平台都参加了。
  “英国的数字税很类似的中国已经取消的营业税,按照销售额征收。”叶永青对记者表示。事实上,在过去一年里,包括法国、意大利、捷克、土耳其等**已相继宣布各自的数字税征收方案,税率从2%到7.5%不等,记者统计发现,已经开征和准备开证的有近20个**与地区,以欧洲**为主。
  叶永青告诉记者,数字税的征收主要是因为用户所在地(也有理论认为是价值发生地)也就是实际经营行为的发生地的税收受到损失,如电子商务税收。举例而言,C地的公司通过数字平台将A地的货物卖到B地,C取得服务收入而B完全征不到税。包括现在电子商务的一些广告类的宣传,A地的生产公司在C平台通过搜索发出广告,B地消费者在搜索中点击广告甚至*终形成购买,服务在B人在B,但是收益却是从A到C,B地没有获得税收。因而多个**酝酿征收数字税或者数字服务税以来弥补损失。
  叶永青向记者解释,英国数字服务税以与英国用户相关的数字服务为征税对象,因此必须对用户所在地(是否为英国用户进行确认),并据此确认相应的应纳税收入额。用户包括使用或参与前述数字服务活动的个人、公司及其他类型的法人组织。用户所在地的判断标准主要依据的是用户的惯常居所是否在英国,且在参与相关数字服务活动时是否主要位于英国。若集团公司同时满足双起点额的要求,则集团公司构成英国数字服务税的纳税人:其一集团公司从数字服务取得的全球年收入总额不低于5亿英镑;其二集团公司从与英国用户相关的数字服务取得的年收入额不低于2500万英镑。同时,纳税人将获得首笔2500万英镑免税的优惠待遇。
  英国数字税的课税的服务类型是:针对向英国用户播放在线广告、提供订阅服务或销售数据取得的收入,针对向英国用户播放在线广告、提供订阅服务、销售数据取得的收入,针对向英国用户提供在线服务所取得的佣金、订阅服务费、在线广告收入、运费收入。业务模型则包含:搜索引,社交网络、 博客、 约会平台、 点评平台、内容共享平台,共享经济平台、在线市场、APP 商店。
  同时,英国数字服务税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了不属于其征税范围的活动。具体而言,首先是,提供金融或者支付活动,该类活动已由其他税种征税;其次是,在线销售自有商品,因为用户参与不是该类活动的价值驱动因素;再次是,提供在线内容产生的收入,因为用户参与不是该类活动的价值驱动因素;**则是,提供无线增值业务和广播服务活动,该类活动已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
  石家庄网站建设了解,早在2018年3月,欧盟提出了数字经济公平课税方案。该课税方案包括两大提案:一条提案为长期提案,通过企业所得税法使企业通过数字渠道与用户进行交易所获得的利润能够被征税,并修改税收协定以明确新的常设机构规则(比如“显著经济存在”,Significant Digital Presence)和利润分配规则(明确用户参与等要素);另一条提案为短期提案,是实现长期提案前的一种过渡措施,即对提供某些数字服务的企业所取得的相关收入征收税率为 3% 的数字服务税。
  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征收或者征考虑开征数字服务税的欧洲**就是基于欧盟的前述短期提案,即数字服务税草案(2018/0073 (CNS))所勾勒的框架。
  中国是数字经济的大国,叶永青判断,以现有的数字税立法来看,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等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时,都势必会面临数字服务税的征收和相关税收监管的问题。而随着数字税征税范围的不断调整,未来京东,甚至华为这样的企业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可能会成为征税范围所涵盖的企业。
  对此,中国互联网企业应当密切关注各国数字服务税相关立法动态及其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措施,提前规划和筹备,以降低税收风险、避免税收损失。虽然目前来看,中国互联网企业走出去的规模相对有限,短时间的影响可能并不明显,但长远来看,直面数字税的挑战,将是互联网行业,甚至整个信息产业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
  叶永青认为,对于开征数字服务税的欧盟**,中国互联网企业可以事先对相关业务进行划分,重点关注目前不落入数字服务税征税范围的活动,比如线上销售自有商品、线上内容等。同时,由于数字服务税的属性,欧盟**相应的征收管理机制也较为特殊,中国互联网企业也应当重点关注非居民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数字服务税登记注册、如何缴纳数字服务税等税收征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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