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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时代,开放还是封闭?

发布日期:2019-09-20  信息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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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市值万亿的微软、苹果,或许有点同病相怜。 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及地区的检察官联合对微软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捆绑IE浏览器提出反垄断诉讼。这就是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虽然微软用三年的时间避免了被拆分的命运,但在比尔盖茨口中却因此错过了
    当前市值万亿的微软、苹果,或许有点同病相怜。
    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及地区的检察官联合对微软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捆绑IE浏览器提出反垄断诉讼。这就是互联网反垄断**案,虽然微软用三年的时间避免了被拆分的命运,但在比尔·盖茨口中却因此错过了移动转型的**时机。
    捕捉到时机的是苹果,这个原本电脑起家的公司,*终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赢家。不过就在近日,苹果再次陷入反垄断调查,这一次问题集中在维修垄断上。
    微软、苹果,两大无可争议的巨头,一个是PC互联网,一个是移动互联网,成为“数据垄断”的典型。伴随巨头的崛起,互联网江湖门派林立,数据也随之被分割,隔离。在这种分割与隔离之下,是用户体验的丧失,是新人崛起的不易,是数据时代到来所不可避免的磕绊。
    01|被“限定”的用户
    互联网曾经因开放而闻名,早期的人们可以自由地穿梭在互联网间。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它被划分为一块又一块的山头,用户们也被限定在区域内。在这背后,是当前互联网存在的数据垄断。正如万维网之父Tim Berners-Lee 所说的那样,“数据趋向中心化。互联网行业的长尾效应*终失效了。”
    数据即企业。当前无论国内还是国外,互联网早已山头林立,被几大巨头垄断。今年6月份发布的互联网趋势报告显示,全球市值前30大互联网公司榜单中美国18家,中国7家。
    这些在全球知名的巨头,掌握着全球数亿用户的命脉,比如Facebook在社交上,谷歌在移动应用上。
    而在国内,这样的“观感”更为清晰。当前,中国市场孕育了BAT等巨头,并伴随着互联网发展逐渐渗透进各行各业,各自结成庞大的网络,比如旅游、音乐行业曾形成的BAT+X模式。
    这一模式在便捷用户使用,降低平台成本的同时,也将用户限定在一定的框架内。
    伴随“限定”的是一种割裂感。用户的每一个动作都伴随着一个APP,购物时是淘宝、京东,社交时是微信、微博,看信息时是百度、今日头条……用户的每一次搜索、点击,*终都汇聚成数据,沉淀在相应的APP内,不共通,“数据孤岛”由此产生。
    当被“限定”住之后,用户越来越被动。中国互联网的典型打法是前期高投入以快速抢占市场,在“呵退”竞争对手后,开始“收割”用户红利,滴滴就被当做其中的典型之一。
    02|“稳固”的互联网江湖
    根据报道,有文件显示,美国再次展开了对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行为调查,其中包括亚马逊、苹果、谷歌、Facebook等,调查重点在于向这些巨头们的客户寻求竞争状况。
    与用户相比,行业内参与者、竞争者对“垄断”的认知来得更明显一些。无论是早年间腾讯、360曾因此爆发的3Q大战,还是近年来天猫与京东、天猫与拼多多的“二选一”传闻,在逐渐被巨头们圈定的互联网江湖里,似乎没有谁能够独善其身。
    这是一个注定强者愈强的世界。占地早或者发展好的,以自身所占有的数据和资源为优势,进一步通过投资、收并购等方式开疆避土,不断巩固自身优势。
    比如在国外,谷歌曾于2013年收购依靠用户“众筹”更新地图数据的Waze,获得更多的数据,市场地位进一步巩固。
    有人将这样的收购称为“数据驱动型并购”:伴随并购出现的,是巨头在单一领域数据的**地位,也是数据集中所催生的数据寡头,以及竞争对手难以获取相关市场数据的竞争阻碍。
    数据寡头们阻碍后来者的行为在当前的互联网领域广泛存在,比如微博此前曾在条款中规定“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多闪曾被腾讯方面要求用户不得使用与微信/QQ一样的头像与昵称。
    在一般的认知中,一个公司的数据似乎没有开放义务,但当这个公司市场份额以及它所拥有的数据庞大,成为社会与商业生活的一部分乃至“水电煤”这样的基础设施时,这样的封闭就有了更多解读。
    此前,美国HiQ Labs曾与LinkedIn(领英)发生一场数据战争,其中LinkedIn是一家覆盖全球6亿会员及200多个**和地区的职场社交平台,是该领域的巨头;hiQ Labs是一家为客户提供雇员评估服务的公司,其服务基础是对市场上公开获取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其中就包括LinkedIn的公开数据。
    在双方这场有关数据保卫与数据公开利用的战争中,*终获胜的是HiQ:法院裁定临时禁止微软旗下的LinkedIn公司不得采取法律或技术措施限制第三方公司爬取其网站上的公开数据。
    在国内,腾讯、阿里等,更是早已成为渗透方方面面,比如腾讯在社交、文娱领域,阿里在电商、支付领域,这时的它们早已不单单是一家单纯的互联网公司,而是构成人们日常生活与商业基础的“水电煤”。
    对于这一角色,它们似乎也欣然接受,一直在强调对外开放与合作。但同时,面对新竞争者,它们也展现了另一面:比如麾下有虎牙、斗鱼、快手等直播平台的腾讯,今年曾先后对西瓜视频、火山小视频等申请禁令,要求停止以直播等方式传播《**荣耀》、《穿越火线》、《英雄联盟》等相关内容;京东“二选一”后,崛起的拼多多面临的是阿里再一次的“二选一”挑战。
    这些动作背后的实质是什么?
    正如国内首份研究数据垄断的学术报告《互联网平台新型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所指出的那样,它们利用用自身海量、高粘性的流量的调控和分配,通过‘扶持’或‘打压’等策略,构建起了一种基于流量的卡特尔(垄断组织形式之一)。
    03|跨入数据时代
    石家庄网站建设消息随着今年9月1日开始,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3部反垄断法配套行政规章正式落地施行,反垄断正式成为监管与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命题。在这个命题下,伴随智能、大数据、物联网时代的到来,数据垄断成为其中紧要的命题之一。
    毫无疑问,当前正处数据时代,在这个数据已成为基础设施的时代,强调数据的**开放至关重要。近年来,伴随着物联网等技术的兴起,家庭、汽车接棒手机,成为互联网争夺的又一入口。阿里、百度、腾讯、华为等都曾通过与家电、汽车厂商等合作的方式来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汽车。
    在智能物联网发展的早期,江湖派别林立的互联网,背景各异的硬件厂商,以及多种多样的合作与路线,多种因素下,互联互通成为阻碍其发展的**因素之一。而从更深层来看,这样的不同来自数据的差异,来自竞争。
    在数字经济中,数据越多,竞争优势越明显,BAT都曾受惠于此。同时,随着用户数据的累积与分析,其竞争优势也将随着它业务线的延伸向外扩散,比如在大数据与物联网领域,三家都凭借着各自不同的数据优势,采取了不同的竞争策略与合作方向;比如阿里的电商、云都会注入其中,腾讯的用户、娱乐等也会有所侧重。
    不同的数据类型和渠道、方式,部分层面上形成阻碍,减慢了这一时代的到来。奥格本《社会变迁》中所提的“文化滞差(time lag)”显示,法律对技术发展的适应是一个过程,在法律完善之前必然产生一批技术发展所带来的“牺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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