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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时期在线问诊,律师:线上咨询不应给出诊断结论

发布日期:2020-02-12  信息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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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疫情防控需求,国家卫健委近日出台了疫情期间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意见通知,建议广大医疗机构减少线下诊疗活动和人员流动,提供线上咨询和诊疗服务的意见,以缓解医院救治压力,减少人员集聚,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北京不少大医院也纷纷行动起来,上线了各种
    针对疫情防控需求,**卫健委近日出台了疫情期间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意见通知,建议广大医疗机构减少线下诊疗活动和人员流动,提供线上咨询和诊疗服务的意见,以缓解医院救治压力,减少人员集聚,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北京不少大医院也纷纷行动起来,上线了各种免费健康咨询服务。然而,当互联网诊疗被赋予更多期望的同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进行线上咨询和互联网诊疗时,也尤须谨慎。
    针对互联网诊疗可能出现的相关法律风险,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广。他表示,线上咨询并非互联网诊疗,对确有需要的特殊患者,医疗机构应开辟门诊或住院“绿色通道”。
    谈及线上咨询的法律风险,张广表示,线上咨询行为是指医疗机构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的,对患者提出的关于自身疾病疑问的非诊疗方面的问题进行回答,如患者就医、挂号、健康保健等,没有具体诊断**用药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线上咨询不是互联网诊疗,医师针对疾病作出诊断结论,提出**方案等,会被认定为互联网诊疗行为,而医疗机构在未取得互联网诊疗资质的情况下,这种行为是存在合规风险的。
    他建议,医疗机构在设计线上咨询页面时,可以提供固定的格式和内容,提示医师向患者提供的仅为咨询意见,并非诊疗方案。同时,作为医师应当注意在提供线上咨询时,不要给出诊断结论或诊疗方案。同时,在提供互联网咨询过程中,医疗机构负有保护患者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
    医师应告知患者互联网诊疗风险
    石家庄网站建设消息疫情期间,互联网医院通过互联网诊疗的方式,线上为部分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极大减缓实体医疗机构的门诊压力。
    张广表示,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及实际情况,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时,应注意以下风险: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对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应掌握患者病历资料,明确患者在医疗机构诊断的常见病、慢性病后,可有效进行复诊。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查时,应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同时,互联网诊疗时,不得开具麻醉、精神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在互联网诊疗中,医师除了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及诊疗方案外,还应当告知患者互联网诊疗的风险。医师未尽到注意义务,在互联网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时,医疗机构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疫情防控需要控制就诊人员数量是原则,但一些特殊情况的患者也有收治入院的必要性。”张广表示,疫情防控期间,虽然门诊量大幅减少,但为保障医疗秩序的正常运行,医疗机构的急诊需要做好感染防控,始终保持正常运营。
    “医疗机构应开通特殊患者救治‘绿色通道’。”张广表示,对于无法通过互联网完成诊疗的患者,如需要定期前往医疗机构输血、透析、化放疗的患者,虽然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但**一旦中断,患者病情可能加重甚至威胁生命;需要手术的患者,可以适当减缓,但相对紧迫性的手术,医疗机构应及早处理;确实需要住院的患者,医疗机构也需要及时安排。
    对于此类患者,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在医疗机构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开发布通告,通过线上咨询、电话咨询等手段,对患者的就诊时间、诊疗内容进行适当的安排,引导患者有序就诊,避免患者在同一时间集中在医疗机构内。医疗机构可开辟门诊或住院绿色通道,对于符合手术指征,可以安排手术的,及时通知患者会尽快为其安排手术,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确需门诊、手术或住院**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重点对患者及陪同人员进行相关调查,确认患者及陪同人员不存在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感染或疑似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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