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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

发布日期:2017-12-11  信息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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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正式通报,国务院第187次常务会议已研究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即继续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正式通报,国务院第187次常务会议已研究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即继续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高峰:过渡期延长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对于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保持了现有政策的连续性,稳定了行业预期,对于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高峰同时向石家庄网络优化透露,自2018年1月1号起,将过渡期政策使用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下一步将抓紧研究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方案。
  他同时提醒消费者,目前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时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虽实施了必要的检疫,但并未要求其符合国内标准,也未执行货物进口的检验要求,建议消费者审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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