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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支付被实名举报无照经营 称系电商平台惯常做法

发布日期:2016-03-03  信息来源:众旺互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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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O2O的核心环节,支付自然成为了美团意欲切入的市场,不过,市场留给它的空间似乎并不多。 2月26日,美团支付正式上线美团APP,与支付宝、微信支付和ApplePay并列。美团这一隐蔽的小动作,终于使其背后隐藏的真实意图浮出水面:进军互联网金融消费领域,
  作为O2O的核心环节,支付自然成为了美团意欲切入的市场,不过,市场留给它的空间似乎并不多。
 
  2月26日,美团支付正式上线美团APP,与支付宝、微信支付和ApplePay并列。美团这一隐蔽的“小动作”,终于使其背后隐藏的真实意图浮出水面:进军互联网金融消费领域,打造自己的“支付帝国”。
 
  然而出乎美团方预料的是,之后的29日,微博实名认证为“律师熊万里”的用户“熊大律师”发布微博称,其本人已向央行等监管部门实名举报,美团在没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从事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已经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甚至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这一消息的发布让美团方陷入了支付权限的罗生门,而业界质疑与赞同的声音也是层出不穷。
 
  昨日,美团总部一位公关部负责人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称,美团一直与银行、银联、支付宝、微信等机构合作,提供了多种支付渠道。“美团网并没有单独为美团平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支付结算业务。这是电商平台一贯的做法,与在线旅游和出行打车之类的互联网公司做法类似。”
 
  实名举报美团支付被指无证经营
 
  近日,美团支付在美团APP悄然上线,与支付宝、微信支付和ApplePay并列。可以看出在O2O市场地位稳固后,美团有意打造自身支付产品。
 
  熊万里认为,美团在团购、充值购买、优惠买单三项业务中,均需通过“用户支付—美团网—商家”这一资金流向的过程,美团网实际上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了资金转移行为,在未取得支付牌照的情况下,违法开展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据石家庄网站建设了解,熊万里在微博上公布的举报信中指出,美团旗下的美团支付、团购券、美团优惠买单这三大业务,分别对应了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的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三大服务,已经属于事实意义上的网络支付和收单服务。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必须拿到支付牌照才能进行网络支付和收单服务,然而查阅已经拿到支付牌照的267家企业清单,美团及其母公司三快科技并未在上面,也就是说美团并没有获得人行颁发的支付业务牌照。
 
  在此条微博的回复中,还有人“阴谋论”地评论,熊律师是收了支付宝的钱,专门来“替人消灾”的……
 
  对此熊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只是希望引起监管层的注意,具体处罚要看监管层的态度。
 
  美团回应未为平台以外第三方提供支付业务
 
  美团是否真如“熊大律师”所言,并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美团支付的推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昨日,长江商报记者联系到美团总部一位公关部负责人,他对上述问作出了一系列回应。
 
  在他看来,美团网与银行、银联、支付宝、微信等机构合作,通过合作方支付通道为用户提供支付服务。通过合作方支付通道完成支付是电商平台的惯常做法。他强调,尽管美团目前并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但美团网并没有为美团平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支付结算业务。
 
  易观智库金融行业研究中心分析师郝竹婧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根据央行的规定,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主体必须具有央行颁布的支付牌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而中国银联一位不愿意透露真实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美团这种做法并不是法律不允许,很多电子商务运营商目前都不具有第三方平台的支付牌照;美团现在相当于一个中介平台。
 
  争论焦点资金沉淀成判定是否违法重要标准
 
  长江商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某种意义上,从电子商务的支付场景看,资金是否沉淀,是否流入支付机构的账户,是评判是否违法的重要标准。而且美团在运营资金的过程中有一定的账期,因而当交易额过大的时候是会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这就需要美团自身和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这种现金流的监管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将用户的资金风险降到**。
 
 
  “不可否定,美团目前的做法其实是希望打破传统互联网金融和支付平台的垄断格局。”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资金流向相应商家和机构,那么美团支付的推出不会出现大的问题。但如果此类资金后续流向其他领域,问题就会放大。”
 
  严跃进进一步向长江商报记者解释,“第三方支付方式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信用担保机制。而目前创新的多种支付方式,总体上加快了支付的效率、迎合了支付便捷性的需求,总体上说符合市场导向。”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何龙则从新的角度给整个事件作出了解读,“没有第三方支付业务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O2O**的亮点就在于平台为消费者提供选择的多样性,让消费者更好地选择商品,至于支付方式,消费者可以直接支付给卖家,也可以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平台中转。”
 
  何龙认为,“如果美团确无第三方支付资质,那么通过与第三方平台稳定合作,选择具有支付资质的其他机构代为履行此功能,也应是允许的。”
 
  不可否定,美团目前的做法其实是希望打破传统互联网金融和支付平台的垄断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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