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预约 | 微信营销平台 | 自助平台 | 手机客户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众旺互联做您身边的网络专家
咨询热线(免长途费):
石家庄网站建设电话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电子商务 -> 正文

网购商品无理由退货权应受保障

发布日期:2015-12-25  信息来源:众旺互联  点击:
分享: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18日,消费者万女士向某公司网店购买月饼券,由于重复定购,于定购当天就申请一笔退款(未送货),对方当时答应处理,但久拖未决,消费者遂向消保委投诉。 接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即与议争双方取得联系。消费者万女士称,当时网上购买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18日,消费者万女士向某公司网店购买月饼券,由于重复定购,于定购当天就申请一笔退款(未送货),对方当时答应处理,但久拖未决,消费者遂向消保委投诉。
 
  接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即与议争双方取得联系。消费者万女士称,当时网上购买月饼券,在支付款项时重复购买了(共支付了二笔3574元),现要求退一笔,未果。商家称,定单已成功完成交易,且所购买的月饼券已给消费者寄去了,不同意消费者提出的退款要求。
 
  【案例点评】
 
  核实情况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商家宣传了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因此,该消费者所购的月饼券,应属于无理由退货范畴。石家庄网站建设了解,商家**同意对该月饼券作退款处理,消费者承担退回的运费。对该处理结果,消费者表示满意和接受。
售前咨询

4008887704

售后服务

0311-87222545

在线咨询

工作日9:00-18:00 点击进入

预约专家

提供专业解决方案 点击进入

访问微博

唯一官方微博平台 点击进入

联系我们 | 公司简介 | 付款方式 | 招贤纳士 | 产品导航 | 在线预约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2010-2030 石家庄众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冀ICP备11028497号-1冀ICP备11028497号-3
咨询热线:400-888-7704 咨询信箱:kefu@zw031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