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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维权不得不知的技巧

发布日期:2015-10-29  信息来源:众旺互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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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十一就要到了,网购的热火已开始撩人。有研究机构披露,去年38%的线上交易都是在双十一、双十二等促销期间进行的。而网购热潮的背后,是买到货不对板、假冒伪劣时的烦恼。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的法官介绍,电子商务纠纷案件近两年来呈现井喷态势
  “双十一”就要到了,网购的热火已开始撩人。有研究机构披露,去年38%的线上交易都是在“双十一”、“双十二”等促销期间进行的。而网购热潮的背后,是买到货不对板、假冒伪劣时的烦恼。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的法官介绍,电子商务纠纷案件近两年来呈现井喷态势,个别区法院的案件同比增长达到10多倍。28日,仅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就有5件起诉“京东商城”的案子在审理。2015年1月至今,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消费者因网络购物引起的纠纷数量共126件,比去年同期的25件增长了4倍有余,涉及金额高达450万元。

  网购时消费者究竟需要掌握哪些技巧,运用哪些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身权益?南方日报记者分别采访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白云区人民法院、荔湾区人民法院、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众多法官,对大量维权案例进行了梳理。通过分析发现,在网络抢购“**”、“假一赔十”等网购维权中,有一批典型案例可供借鉴,读者可从中获得一些“特殊”技巧。

  在当当买到假货需到北京打官司?

  格式化协议被裁定无效

  消费者在网站上注册时,经常遇到只有点击“同意”若干“服务协议”、“服务条款”才可以进入网站的情况,很少有人会在认真阅读条款后才点击。然而,商家经常会在此类条款中设置有利于商家的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发生纠纷后,许多消费者在维权时看到曾经签过的协议,误以为维权无门,而草草放弃。实际上许多协议和合同虽然签订,但不一定每个条款都是消费者真实意思的表达,对于网站的“霸王条款”,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无效合同。

  在广州白云区居住的王先生在当当网上购买了一批“清脂”胶囊,但王先生用后发现是假货。王先生于是要求“假一赔十”,把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

  白云区法院受理之后,当当网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按照合同协议,只有北京地区的法院才有权审理。王先生要打官司,必须从广州到北京去。

  原来,此前在当当网注册时,王先生不知不觉地同意了网站的协议,如果点开协议的详细内容,会看到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的条款,即“所有争端将诉诸于北京当当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然而广州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合同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认为其网站上的交易条款已载明争议管辖地在被告住所地,但无证据证实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原告注意,或按照原告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了说明,故该条款应视为对原告无效的格式条款。根据原告的订单信息显示,该次交易的合同履行地在广州市白云区,因此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法官认为,电商此类协议条款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本案中关于争议管辖的条款应视为无效的格式条款。

  另据了解,目前王先生关于“假一赔十”的诉讼请求已经胜诉。

  商家拒发“**”商品索赔难?

  网购要有“截图意识”

  法官介绍,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进行沟通与交流,在日常诉讼中也经常涉及到聊天记录、往来邮件等电子证据的认定问题。然而,由于电子证据的易更改性,在司法实践中对其证据效力的认定一般都比较慎重。

  广州中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王天喜告诉记者,电子证据的认定是法院审理中的一个难点。法官提醒消费者,保留发货单和聊天记录。对于一些可能存在夸大的网购宣传,消费者要有“截图意识”和证据意识,必要时要进行公证等证据固定工作。

  在2012年双“十一”电商促销时,小A在某网站上用0.01元每台的价格“**”了100台音响,后因网站不肯全部交货,被小A告上法院,索赔损失9900元。

  该文章由石家庄网站建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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