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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施行国内首个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3-14  信息来源:众旺互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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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于3月11日正式出台,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作为国内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的,应当向第三方
  《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于3月11日正式出台,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作为国内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的,应当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工商登记信息。
 
  办法中指出,未提交工商登记信息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为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平台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平台经营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特别规定了在网络交易中不得从事的系列活动,据石家庄网站建设了解,包括恶意实施批量购买后批量退货或者拒绝收货等行为损害他人利益,利用技术手段干扰搜索、排名结果,损害他人利等。
 
  对于如天猫淘宝等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该办法规定如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搜索、排名服务的,应当对有偿搜索、排名结果进行区分并予标记。
 
  此外,对于消费者给差评受到卖家骚扰甚至威胁的情况,该办法也给出了处罚办法: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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